家事與繼承2026.03.05・約 1 分鐘
預立遺囑,需要指定遺囑執行人嗎?
蔡律師,我之前上網搜尋的時候,發現有人建議預立遺囑時要指定遺囑執行人,請問遺囑執行人是什麼呢?有什麼要件嗎?
所謂的「遺囑執行人」,係指被繼承人過世後,為其執行遺囑內容的人。
遺囑執行人的任務包含申報及繳納遺產稅、編制遺產清冊、管理遺產、交付遺贈物、分配遺產及其他為遺囑執行上必要之行為(例如訴訟行為、排除繼承人妨害等)。
由民法第1209條第1項及第1211條規定可知,遺囑執行人原則上由遺囑人以遺囑指定之, 但如果遺囑未指定遺囑執行人,也未委託他人指定者,由「親屬會議」選定; 如果也不能由親屬會議選定時,則由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指定之。
另外,由於遺囑執行人是要執行遺囑的內容,因此民法第1210條有規定,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,都不得為遺囑執行人。
實務上,時常會由律師、會計師等專業人士來擔任遺囑執行人,以確保相關程序順利進行。
你的情況和這篇不完全一樣?細節不同,答案就可能不同 — 帶著你的版本來問。
LINE 預約諮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