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6.04.24・約 1 分鐘
想立遺囑,該怎麼寫才有效?
蔡律師,我媽媽現在生了重病,想要立遺囑,請問遺囑該怎麼寫?
依據民法第1186條規定,只要年滿16歲且未受監護宣告就可以立遺囑,而且不需要得到任何人同意! 但要注意的是!由於遺囑是等到遺囑人過世後才會生效,為了避免爭議,法律因此規定必須【依照法定方式】訂立遺囑才會有效喔!
依據民法1189規定,目前法定的立遺囑方式分別為自書遺囑(民法1190、1193)、公證遺囑(民法1191)、密封遺囑(民法1192)、代筆遺囑(民法1194)及口授遺囑(民法1195)。
另外也要注意遺囑見證人是有資格限制的(民法1209)!如果是未成年人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、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,抑或是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,都是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的喔。
如果不是依照法定的方式及要件作成遺囑,遺囑是無效的喔!所以立遺囑前務必要詳讀要件的規定!或是找專業律師諮詢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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