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與租賃2026.01.05・約 1 分鐘

我媽之前把房子租給朋友,結果租約到期後他卻不搬走,也沒繼續給租金,我該怎麼辦?

來信
蔡律師,我媽之前把房子租給朋友,結果租約到期後他卻不搬走,也沒繼續給租金,我該怎麼辦?

依據民法規定,租約到期後承租人就應該返還租賃物,因此,當租約到期之後,房客應將承租的房屋恢復原狀返還給房東,不得任意拖延,或是向房東要求搬遷費用。

如果房客賴著不走,建議房東要立刻表示不再續約或是要求搬遷的意思,才不會不小心變成「不定期限的租賃」,反而不利自己!

這邊提醒大家,如果趁房客外出不在時,偷偷換鎖或是直接清運房客遺留屋內的屋品,是有觸法的風險喔,不建議貿然嘗試!

最安全的做法是,向法院提起「民事訴訟」,請求房客遷讓返還房屋,等取得確定判決後,再聲請強制執行,進行搬遷。

關於強制執行所需的費用(含聲請費、鎖匠、搬遷費等),房東可以要求房客負擔,一併透過強制執行程序受償。

最後給大家一個建議,簽訂租約時可以進行「公證」,並且約定得【逕行強制執行】,這樣發生糾紛時,就可以節省訴訟成本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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