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11.20・約 1 分鐘

我下個月要跟男友登記結婚了,我想跟他簽訂婚前協議,請問該怎麼寫才有效呢?

來信
蔡律師,我下個月要跟男友登記結婚了,我想跟他簽訂婚前協議,請問該怎麼寫才有效呢?

所謂的婚前協議,指的是雙方在結婚之前,針對婚姻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相關事項,事先做好約定的契約。

*法律或實務上承認可以由夫妻協議的事項包含:

婚後是否冠夫(妻)姓、婚後的住所、家庭生活費用的分擔、夫妻財產制、自由處分金、子女的姓氏、死後的財產分配、侵害配偶權的賠償協議等。

*實務認為【無效】的婚前協議事項:

預立離婚的約定、性生活的約定、過於嚴苛的財務分擔、免除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等。

原則上,除了預為離婚約定、干涉性自主權、侵害人性尊嚴等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禁止的事項外,基於契約自由原則,只要雙方是自願簽署,都會是有效的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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