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與租賃2025.10.23・約 2 分鐘
聽說現在賣房子要課「房地合一稅」,請問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?
蔡律師,聽說現在賣房子要課「房地合一稅」,請問跟以前有什麼差別嗎?
所謂的「房地合一稅」,是指105年1月1日起實施的房地交易新稅制,是以房屋及土地合併之實價總額,扣除實際取得成本、必要費用及土地漲價總數額等後,按「實際獲利」課徵交易所得稅。
目前(114年)出售房地所適用的,是110年7月起實施的「房地合一稅2.0」規定,擴大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,也將預售屋、法人及營利事業納入規範。
凡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者,就會適用「房地合一稅」。 房地合一稅的【應納稅額 = 課稅所得×適用稅率】
而【課稅所得】=【房屋收入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土地漲價總數額】
所謂的「相關費用」,包含契稅、印花稅、代書費、規費、公證費、仲介費….等,都算在內。若無法提供證明單據,稽徵機關會依照「成交價」的3%來計算,但以30萬為上限。
至於【適用稅率】,則是依照持有期間長短,分別課以15%~45%的稅率。
以居住境內者為例, *持有2年以內出售者,適用稅率為45% *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者,適用稅率為35% *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者,適用稅率為20% *持有超過10年者,適用稅率為15%
但有5種交易不受影響!
1、維持稅率20% -個人及營利事業非自願因素(如調職、房地遭強制執行)交易 -個人及營利事業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回房地交易 -個人及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-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
2、維持稅率10% -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滿6年(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)
另外~如果符合特定資格,房地合一稅也可以「重購退稅」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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