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與租賃2025.08.12・約 1 分鐘
我發現鄰居的房子占到我的土地,我可以要求他拆除嗎?
蔡律師,我發現鄰居的房子占到我的土地,我可以要求他拆除嗎?
所謂的越界建築是指「超過地界而占用到他人土地的建築物」而言。
但依據實務見解,民法上關於越界建築的特殊規定,其實只有【「部分」占用到他人的「房屋」或「與房屋價值相當的建物」】才適用喔!
依據民法767條規定,土地被他人占用,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的!但如果符合民法第796條及第796-1條規定之特定要件,土地所有人就【不一定】能要求對方拆除,只能要求屋主價購或是支付償金!
例如屋主「並非」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越界,而土地所有人「明知」其越界而「不即」提出異議的情形,或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,都可能被認為不得請求對方拆除!
(但如果不是建築本體越界,而是圍牆、獨立於房屋主體的附屬部分或是拆除也不會損及建築物價值的部分,原則上就必須拆除喔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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