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8.16・約 1 分鐘
我朋友之前跟我借錢,我有請他開本票作為擔保,但他還是沒有依約還錢,我該怎麼辦?
蔡律師,我朋友之前跟我借錢,我有請他開本票作為擔保,但他還是沒有依約還錢,我該怎麼辦?
由於本票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性有價證券,因此【票據法第123條】便規定,當執票人手中的本票到期,而發票人沒有如期支付的話,這時執票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。
由於本票裁定無需訴訟過程,法院只會就本票的形式要件進行審查,因此流程相對快速。
而本票裁定是一種可以用來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,因此只要等到本票裁定確定後,執票人就可以拿著本票裁定以及確定證明書,去國稅局查調債務人的所得與財產資料,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假如發票人對於本票裁定不服,還是可以【在法定時間內】透過「抗告」或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」等法律程序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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