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6.07.11・約 1 分鐘

我朋友欠我錢,我想找他追討,但我又不想直接對他提告,怕從此就交惡了,那我還能怎…

來信
蔡律師,我朋友欠我錢,我想找他追討,但我又不想直接對他提告,怕從此就交惡了,那我還能怎麼做?

當發生糾紛時,除了訴訟程序外,還有一種常見的紛爭處理程序叫做「調解」。「調解」相較於「訴訟」較為和緩,是透過雙方皆讓步的方式,來達成協議,解決紛爭。

而調解又可以分為法院調解與非法院調解(例如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)。

法院的調解又可以分為強制調解事件及任意調解事件,若屬於「強制調解事件」,依規定在起訴前一定要經過調解,只有在調解不成立之後,才會進入法院的訴訟程序,這類事件包含大多數的家事事件、醫療糾紛、交通事故、勞資爭議、標的金額50萬元以下之案件等。

若屬於任意調解事件,則當事人可以選擇在起訴前聲請法院調解,或是不經過調解直接進入訴訟程序。

此外,調解筆錄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,調解成立且經法院核定後,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,拘束雙方當事人。

因此,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、告訴或自訴。若他方當事人沒有依照調解內容履行,甚至可以直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,不須重新訴訟喔!

總的來說,調解程序是為了不浪費司法資源因而設立。大大減少法院的案件量,同時卻又能起到積極解決紛爭的效果。因此,在訴訟前不妨想一想,調解也或許是一種公平又方便的管道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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