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7.27・約 1 分鐘
我之前要去幫孩子報戶口,結果戶政人員卻說孩子的父親要登記成我前夫?
蔡律師,我之前要去幫孩子報戶口,結果戶政人員卻說孩子的父親要登記成我前夫?但小孩明明不是他的啊!我該怎麼辦?
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1項規定:「妻之受胎,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,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。」,也就是所謂的「婚生推定」規定。
只要【受胎的時間點】是在「婚姻關係存續中」,孩子就會被推定為「婚生子女」,而不論其【出生時】媽媽是否有婚姻關係抑或再婚。
民法第1062條對於【受胎的時間點】也有規定,除能具體提出證明外,原則上以「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至第302日止」為受胎期間,以認定受胎期間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。
也就是說,如果媽媽在懷孕時,與小明有婚姻關係,法律就會推定小明是孩子的爸爸,且孩子是小明的婚生子女,即使媽媽在生下孩子時,已經離婚甚至再婚,也不影響法律的推定。
假如法律上推定的爸爸不是生父,則可以透過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規定的「婚生否認之訴」來解決!
但現行法規定,婚生否認之訴只能由「夫妻之一方」或「子女本人」提起,所以「親生父親」是不能提出婚生否認之訴,而要求讓孩子認祖歸宗的!
另外,提起婚生否認之訴是有時效限制的!必須在「知悉」或「子女成年」2年內提出,否則就不能再提起否認之訴了喔!
你的情況和這篇不完全一樣?細節不同,答案就可能不同 — 帶著你的版本來問。
LINE 預約諮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