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8.04・約 1 分鐘
我之前走在路上莫名被警察臨檢,我雖然想拒絕但又怕被帶回警局,請問我可以怎麼做?
蔡律師,我之前走在路上莫名被警察臨檢,我雖然想拒絕但又怕被帶回警局,請問我可以怎麼做?
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、6條規定,警察只有在特定情形下,才可以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,對民眾進行臨檢盤查; 而警察行使職權時,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,並應告知事由,否則人民可以拒絕。
所謂的「特定情形」,例如指定的酒測攔檢點等管制站,或是由客觀事實觀察,認為有相當理由懷疑或足認民眾「與犯罪有關」或「已經發生危害」及「可能發生危害」,包含已發生車禍事故、丟棄不明物體、神色慌張、散發酒氣等情形。
因此,如果符合法定要件,原則上這個臨檢會是合法的,而應予配合;但如果警察【顯無理由】進行臨檢盤查,民眾是可以拒絕的喔!
如果民眾認為警察的臨檢並不合法,可以當場陳述理由,表示「異議」!
如果警察認為民眾的異議有道理,就必須立刻停止或更正其行為;
但如果警察認為異議無理由,則得繼續執行臨檢,這時民眾可以請求警察「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」讓自己帶回,以作為將來提起行政救濟或請求國家賠償、補償的依據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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