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6.09・約 1 分鐘

我之前為了預先分配財產,就把房子便宜賣給兒子,結果被國稅局課了好重的贈與稅,怎…

來信
蔡律師,我之前為了預先分配財產,就把房子便宜賣給兒子,結果被國稅局課了好重的贈與稅,怎麼會這樣?

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,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,【原則上以贈與論】,應依法課徵贈與稅; 只有能提出【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】,且該已支付之價款【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】者,才不在此限。

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防止親屬間【以買賣之名,行贈與之實】,逃避贈與稅, 因此如果無法證明買受人確實有出資、且有能力購買,或以顯不相當的金額出售,都可能會被課予贈與稅喔!

國稅局在認定時通常會以「資金來源」及「買受人是否有能力購買」、「價金是否顯不相當」等面向進行審查。

因此除了買賣契約外,買受人還需提供在職證明、薪轉紀錄、財力證明等等,來證明自己確實有能力購買。 假如以貸款方式購買,也可能會檢視每月房貸金額是否為買受人可以負擔的範圍喔!

提醒大家~虛偽買賣而為的所有權移轉登記,是會涉及刑責以及逃漏稅處罰的喔!千萬要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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