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5.24・約 1 分鐘
我前陣子發現我老公外遇,但現在通姦除罪化了,我還可以怎麼保障自己?
蔡律師,我前陣子發現我老公外遇,但現在通姦除罪化了,我還可以怎麼保障自己?
雖然刑法上通姦已除罪化,但民法上,配偶還是可以主張自己的「配偶權」受到侵害,而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向另一半及外遇對象請求損害賠償!
所謂「配偶權」就是指配偶間因婚姻關係而成立以互負【忠誠】以及【維持婚姻圓滿】的義務為內容的權利。
多數實務見解認為,如果配偶任一方與他人間存有逾越普通朋友之正常交往分際,而達到動搖婚姻制度下共同生活之信賴基礎的程度時,就會構成對於配偶權的侵害。
而依照現行多數實務見解,「侵害配偶權之行為,不以通姦行為為限」,因此,牽手、單獨接送、摟抱、打情罵俏、單獨出遊、親吻等超出一般友誼的親密舉動,都有可能被認定為構成侵害配偶權。(但仍應依個案具體情形,由法院判斷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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