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5.12・約 1 分鐘
我發現我的債務人不但不願意還錢,還偷偷把唯一的房子移轉給他兒子,請問我該怎麼辦?
蔡律師,我發現我的債務人不但不願意還錢,還偷偷把唯一的房子移轉給他兒子,請問我該怎麼辦?
如果遇到債務人脫產,實務上最常使用的對應方式,就是利用「民法第244條債權人的撤銷權」,讓債權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之情形下,向法院訴請撤銷債務人的脫產行為,把財產歸還到債務人名下。
民法第244條第1、2項規定: 「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,有害及債權者,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。」 「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,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,以受益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,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。」
當債務人做出影響自身清償能力的行為,導致自己無法或難以清償債務,就有可能被法院認為是「詐害債權」的行為而被撤銷。
但要注意的是,債權成立的時間點必須要比詐害債權行為來得「早」,債權人不能拿較晚成立的債權,來主張要撤銷債務人之前影響資力的行為。
另外,債權人如果要主張民法第244條的撤銷權,必須在「知悉有撤銷原因時起1年內」或「詐害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才可以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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