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4.30・約 1 分鐘

我跟前男友分手後,他要求我把他送我的禮物還給他,請問我可以拒絕嗎?

來信
蔡律師,我跟前男友分手後,他要求我把他送我的禮物還給他,請問我可以拒絕嗎?

依據民法第406條:「稱贈與者,謂當事人約定,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,他方允受之契約。」而贈與契約成立後,原則上是【不能】撤銷贈與的!因此,通常也無法請求對方返還贈與物。

然而!有原則必有例外!如果有以下四種情形,還是可以撤銷贈與契約的喔!

1、東西送出去【前】,贈與人都可以依照民法第408條第1項規定撤銷贈與。 *例外的例外: 如果是「經公證」或「為履行道德上義務」的贈與,則不可以任意撤銷喔!

2、受贈人不履行贈與之【負擔】,贈與人就可以依照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。

3、對贈與人或其親屬有【犯罪行為】,或【有扶養義務卻不扶養】贈與人,此時贈與人可以依照民法第416條規定撤銷贈與。

4、故意做出致使贈與人【死亡】或【妨礙贈與人撤銷贈與】的行為,贈與人之繼承人可依照民法第417條規定撤銷贈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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