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4.14・約 1 分鐘

我爸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了,我媽完全沒有扶養過我,但她現在卻要求我扶養她,請問我…

來信
蔡律師,我爸媽在我小時候就離婚了,我媽完全沒有扶養過我,但她現在卻要求我扶養她,請問我可以拒絕嗎?

依據民法的規定,原則上成年子女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父母,是有扶養義務的!

然而,依據民法第1118-1條規定,如果要求子女負扶養義務會【顯失公平】之情形的話,子女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。

簡單來說,就是父母如果曾經「故意對子女為虐待、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、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」,或是「沒有善盡扶養義務」的話,子女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。

但要注意的是,是否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,是要經法院判決的!並不是父母有類似情形,子女就可以當然免除扶養責任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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