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與租賃2025.03.29・約 1 分鐘
我之前買房子的時候,因為房仲跟屋主沒有告知我,害我買到凶宅,我可以跟他們求償嗎?
蔡律師,我之前買房子的時候,因為房仲跟屋主沒有告知我,害我買到凶宅,我可以跟他們求償嗎?
目前法律上並沒有明文定義什麼是「凶宅」,因此實務上多是依照交易習慣、內政部函釋及不動產說明書來判斷。
參考內政部97年7月24日內授中辦字第0970048190號函釋及「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所謂凶宅應是指「建物專有部分於賣方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、自殺、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」。
由於社會上多數人對於凶宅還是有所忌諱,不僅承購意願較低,價格通常也會低於市價,因此,實務上多半肯認,買到凶宅可以主張「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」(當然前提是買方本身不知道有這個瑕疵存在才可以喔!)。
如果真的不小心買到凶宅,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,又或者是請求賣方賠償損害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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