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3.17・約 1 分鐘
什麼是「夫妻財產制」?
蔡律師,我想請問什麼是「夫妻財產制」?
所謂的夫妻財產制是指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對於雙方財產之所有權歸屬以及財產之使用、收益、管理、處分等之約定與規範。其中分成法定財產制、共同財產制及分別財產制。
法定財產制將夫妻財產分為「婚前財產」及「婚後財產」,夫妻「各自享有財產的所有權」,得自由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各自的財產,並自行負擔債務;但在離婚、一方死亡或改約定其他夫妻財產制時,則會有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之問題。
共同財產制顧名思義就是夫妻「共同擁有」財產的所有權,但有一個例外,那就是「特有財產」!所謂「特有財產」是指個人專屬使用物、職業上所需物品及收到的贈品(經贈與人用書面聲明這個是專屬於誰之物品)。
因此,適用共同財產制的夫妻,除特有財產外,其餘的財產或所得都會合併為共同財產,由夫妻公同共有。
分別財產制同樣是由夫妻「各自享有財產的所有權」,得自由管理、使用、收益及處分各自的財產,並自行負擔債務;但並不會有「剩餘財產分配」的問題!
依據民法第1004條及第1005條規定,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,以契約就民法所規定的「約定財產制」中,選擇其一作為其夫妻財產制;
如未以契約另行約定者,原則上則以「法定財產制」為其夫妻財產制。
另外,在婚姻中可以隨時變更夫妻財產制,故別忘了選擇最適合彼此的制度,不僅可以減少爭吵與摩擦,更可以保障自身權益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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