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4.02・約 1 分鐘

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已經跑路了,我不知道他的住所還可以告他嗎?

來信
蔡律師,我想請問欠錢不還的債務人已經跑路了,我不知道他的住所還可以告他嗎?

當法律文書無法以一般送達方式寄達時,改以公告形式進行送達的法律程序。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149條,若當事人住址不明、國外送達無效,或無法依規定送達,法院可依申請或職權准許公示送達。

申請時,當事人需向法院提出申請書;若無人申請,法院亦可主動命令公示送達。經核准後,法院書記官會將文書保管,並公告於法院公告處及網站,必要時刊登於公報或報紙。

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20日生效,國外則需60日。若再次對同一當事人送達,則公告翌日生效。

公示送達不受當事人是否知悉影響,送達即具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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