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2.21・約 2 分鐘

我爸說要把所有遺產都留給哥哥,難道我真的沒有繼承權嗎?

來信
蔡律師,我爸說要把所有遺產都留給哥哥,難道我真的沒有繼承權嗎?

當被繼承人無事先安排其財產之情況下,原則上其繼承人即係依照「應繼分」之比例來繼承其遺產。

但民法第1187條規定: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「特留分」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

所以「特留分」是法律規定「各繼承人所得繼承遺產之最低保障比例」。

特留分的計算方式,則依據民法第1223條規定是以應繼分作為計算基準,再算出特留分之比例。

那應繼分該怎麼算?則視「被繼承人之配偶是否共同繼承」而有所不同,被繼承人無配偶者,由同一順序之繼承人平均繼承;被繼承人有配偶者,各繼承人之應繼分則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計算:

*當然繼承人:配偶 特留分=應繼分/2

*第一繼承順位:直系血親卑親屬 被繼承人有配偶,應繼分=配偶+直系血親卑親屬人數平均 被繼承人無配偶,應繼分=直系血親卑親屬人數平均 特留分=應繼分/2

*第二繼承順位:父母 被繼承人有配偶,配偶應繼分=1/2,父&母應繼分=1/2 被繼承人無配偶,應繼分=父母人數平均 特留分=應繼分/2

*第三繼承順位:兄弟姊妹 被繼承人有配偶,配偶應繼分=1/2,兄弟姊妹應繼分=1/2 被繼承人無配偶,應繼分=兄弟姊妹人數平均 特留分=應繼分/3

*第四繼承順位:祖父母 被繼承人有配偶,配偶應繼分=2/3,祖父母應繼分=1/3 被繼承人無配偶,應繼分=祖父母人數平均 特留分=應繼分/3

註1:前順位繼承人都不存在或喪失繼承權,才會輪到後順位繼承。 註2:若被繼承人僅有配偶無其他繼承人,則配偶之應繼分為全部,而特留分為1/2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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