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3.01・約 1 分鐘
麼什麼是監護宣告?
蔡律師,我想請問麼什麼是監護宣告?跟輔助宣告有什麼差別?
聲請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的用意在於:當成年人出現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,影響其獨立判斷或表達的能力時,法院會替他們選任「監護人」或是「輔助人」,來代替或協助他們進行法律行為,避免他們因為欠缺判斷能力,而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或是被有心人士利用。
如果身邊親友「完全無法」進行判斷、表達,其親屬得提出相關證明,並依照民法第14條聲請監護宣告;如果只是判斷力、表達能力「降低」,但不至於完全喪失者,則依照民法第15條之1聲請輔助宣告。
監護宣告的法律效果,會讓當事人變成「無行為能力人」,必須由監護人作為其法定代理人,代為進行法律行為;輔助宣告不會剝奪當事人的行為能力,但會限制當事人做以下法律行為時,必須得到輔助人的事前同意或事後承認,否則不生法律效力。
故監護宣告、輔助宣告能確保當事人避免權益受損及降低法律風險,也讓受監護人的財產得到合理管理,由監護人及其家屬一同照顧管理當事人生活一切大小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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