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5.02.13・約 1 分鐘
我將來想將全部的遺產都留給大兒子,但聽說法律規定一定要分給小女兒,請問這是真的…
蔡律師,我將來想將全部的遺產都留給大兒子,但聽說法律規定一定要分給小女兒,請問這是真的嗎?
民法第1144條及第1223條,分別規定了各繼承人的「應繼分」及「特留分」。
所謂的「應繼分」就是各繼承人對於共同繼承之財產所得繼承之法定比例。因此,當被繼承人無事先預立遺囑的情況下,原則上其繼承人即係依照應繼分之比例來繼承其遺產。
至於所謂「特留分」,則是各繼承人所得繼承遺產之「最低法定保障比例」。
因此,民法第1187條也規定了,「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,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。」就是為了要保障繼承人的特留分。
故縱使遺囑中指定把全部遺產都給一位繼承人,其他繼承人是可以主張扣減權的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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