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5.03.09・約 1 分鐘

我只是幫忙別人在文件上簽名,但現在卻被對方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?

來信
蔡律師,我只是幫忙別人在文件上簽名,但現在卻被對方說我犯了偽造文書罪?有這麼嚴重嗎?

偽造文書罪在職場或生活中不可輕忽,隨意幫他人簽名可能觸法。根據我國刑法,偽造文書罪可分為「偽造私文書」、「偽造公文書」和「偽造特種文書」,若涉及偽造他人簽名,則為「偽造署押罪」。

成立偽造文書罪需具備的條件:偽造行為、偽造的文書類型(私文書、公文書或特種文書),並且需有損害公眾或他人利益之可能。若偽造行為未造成損害,則不構成偽造文書罪。

至於,如果不是在具有法律意義上的「文書」偽造他人簽名,但仍有「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」之情形時,就只會成立「偽造署押罪」。

此外,偽造文書罪屬公訴罪,檢察官會主動追訴,無法撤告,但當事人和解後可爭取緩起訴或緩刑。

故千萬別小看「順便」幫忙簽名的背後所承擔的風險,請務必三思而後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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