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職場2025.01.08・約 1 分鐘
我們公司今年宣布不發放年終獎金,請問這樣有違法嗎?
蔡律師,我們公司今年宣布不發放年終獎金,請問這樣有違法嗎?
實務上認為,年終獎金是雇主依民俗發放的恩惠性給予,不是勞基法第29條的獎金,發放之條件及標準,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,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。故原則上,沒有發放年終獎金並沒有違反勞基法的規定。
但是!但如果在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有明訂固定發放年終獎金,雇主就有發放的義務,不能任意拒發!
總結來說,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,若有明定固定發放年終獎金(例如「保證年終2個月」、「保證年薪14個月」等等),就屬於「經常性給予」,年終獎金構成工資的一部分,無論公司是否有賺錢,雇主都必須全額給付給勞工;
但若沒有固定,年終獎金則屬於「恩惠性給予」,雇主對於發放與否、發放金額,原則上都有自主決定權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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