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職場2026.02.23・約 1 分鐘
老闆說我是「承攬」,不適用勞基法?
蔡律師,我前幾天突然被開除,但老闆說我只是承攬關係,所以不用適用勞基法預告期,也不給我資遣費,請問我該怎麼辦?
要認定是「僱傭」還是「承攬」,不能只看契約內容或是單方面說了算,仍然要依實際狀況及整體提供勞務的事實來判斷。
當發生此類爭議時,法院通常會依「個案事實」來認定雙方究竟是屬於僱傭還是承攬關係,而不拘泥於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名義。
主管機關及法院認定雙方是否屬於僱傭關係時,主要會參考「人格從屬性」、「經濟從屬性」、「組織從屬性」等內容。 通常只要勞工具備「其中之一或二項」,法院就會從寬認定雙方為「僱傭關係」而非承攬關係。
除此之外,實務上也會參考事業單位有無投保勞健保、是否薪資扣繳,以及同一事業單位內提供相同勞務的勞工契約性質等事項,去做綜合判斷。
如果遇到類似問題,建議還是洽詢專業人士尋求協助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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