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糾紛2024.12.17・約 1 分鐘
我被網友人身攻擊,我可以對他們提告,要他們賠償跟公開道歉嗎?
蔡律師,我被網友人身攻擊,我可以對他們提告,要他們賠償跟公開道歉嗎?
民法§195第1項後段規定:「其名譽被侵害者,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。」
因此,實務上就逐漸發展出「強制道歉」的做法,讓名譽受到損害的被害人可以請求加害人,以自己名義公開道歉,可能是登報、也可能是後來的臉書、IG等社群軟體,張貼道歉啟事。
但是!時過境遷,大法官改變了見解!
最新的實務見解認為「民法§195第1項後段所稱之『適當處分』,應不包括法院以判決命加害人道歉之情形,始符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思想自由之意旨」。
因此就目前的實務見解而言,強制公開道歉被認為是「違憲」的!
但如果是雙方在談和解、調解的時,把「公開道歉」列為條件,還是可以的喔!
你的情況和這篇不完全一樣?細節不同,答案就可能不同 — 帶著你的版本來問。
LINE 預約諮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