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與租賃2024.12.14・約 1 分鐘
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?
蔡律師,我想請問什麼是最高限額抵押權?跟一般抵押權有什麼不同呢?
所謂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,依民法§881-1規定:「謂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其不動產為擔保,就債權人對債務人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,在最高限額內設定之抵押權。」
簡單來說,最高限額抵押權一樣是把自己或第三人的不動產拿去抵押做擔保,只是是用來擔保「最高限額內」之「不特定」債權,當債務人沒有依約還款,債權人(抵押權人)一樣可以實行抵押權,並優先受償。
但民法§881-1第2項規定,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,以「由一定法律關係所生之債權」或「基於票據所生之權利」為限。
而「普通抵押權」及「最高限額抵押權」最大的不同在於「擔保金額是否固定」!
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時,只會設定一個「上限」,所擔保的金額可能會在這個最高限額內,隨著債務人借款金額增減而變動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額,不及所設定之最高限額時,應以實際發生之債權額為準。(但要注意!如有果利息、遲延利息、違約金等,只要在最高限額內,一樣受到擔保喔!)
你的情況和這篇不完全一樣?細節不同,答案就可能不同 — 帶著你的版本來問。
LINE 預約諮詢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