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6.03.20・約 1 分鐘

離婚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?

來信
蔡律師,我實在受不了了,我想離婚!請問離婚協議書應該怎麼寫才有效?

依據民法§1050規定,離婚協議書除了一定要寫明「雙方的離婚意願」外,還需要有「2名以上的證人」簽名,才會有效喔!

另外,由於夫妻婚後可能育有子女,甚至有財產分配及贍養費問題,因此除了雙方的基本資料、離婚意願、證人簽名及雙方簽署與日期外,離婚協議書通常還會包含下列內容:

1. 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(即監護權、親權) 2.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的方式(即探視權) 3.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4. 贍養費 5. 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 6. 其他離婚條件

由於離婚後雙方仍然為孩子的父母,因此沒有取得監護權或未擔任主要照護者的一方,還是會有探視權及扶養義務。

在約定探視權時,約定的內容越詳細越好,包括見面地點、時間多久、探視頻率、是否過夜、接送方式以及特殊節日或活動等,千萬不要寫「隨時」可探視,以免造成日後執行的困難喔!

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,簽完離婚協議書後,還是要向戶政機關為「離婚登記」,才會發生離婚的效力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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