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事與繼承2026.04.04・約 1 分鐘
配偶在外欠債,我需要幫忙還嗎?
蔡律師我想請問一下,如果老公在外面生意失敗欠了一屁股債,我需要共同承擔,甚至幫他償還嗎?
由於我國多數夫妻都是適用「法定夫妻財產制」,依據民法第1023條第1項規定:「夫妻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之責。」
因此,原則上「夫妻負債,各自負責」,不需要幫另一半償還債務的喔!
除非今天是「共同財產制夫妻」或是有「民法第1003條之1規定」的情形,才會有共同承擔債務的問題。
所謂「民法第1003條之1」的規定,是指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的夫妻,對於「家庭生活費用」所生的債務,或基於「日常家務代理」所生債務,例如買菜、買米等,才需要共同負擔債務。但其他情形都還是各自負擔喔~
但要注意的是,如果幫另一半「擔任保證人」或是有「票據背書」等情形,就仍然有幫忙清償債務的問題喔!不得不慎!
【關於夫妻財產制的介紹,可以參考本所2025/03/17的貼文喔!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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