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分享2025.03.21・約 1 分鐘

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

【案例分享】請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

王先生原先任職的公司無預警倒閉,公司負責人更從此消聲匿跡,導致王先生不僅突然失業,也拿不到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,權益大受影響。

後來,王先生只好提起民事訴訟,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等。

起初,由於王先生沒有保留薪資袋或薪資單,且每月薪資不盡相同(因包含業績獎金),導致每月實際薪資難以認定,而遭被告公司否認有勞雇關係。

最終,在律師的協助下,法院仍採納原告之主張及舉證,肯認雙方存有勞雇關係,並判決被告公司應給付資遣費、預告工資等給原告,並應開立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
小提醒~現在各縣市政府為了維護勞工權益,對於勞工遇到勞動爭議事件時,會有一定金額的補助(包含律師費)!

因此如果遇到類似情況,千萬不要自認倒楣,一定要試著爭取自身權益喔! (*相關補助資格及條件請參閱各縣市政府的官網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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